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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(换)货及质量处罚

发布时间:2020-09-04 发布者:首宏蔬菜配送中心
退(换)货及质量处罚

退(换)货及质量处罚

严格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动物检疫法》等相关规定,不得供应以下食品。一经发现,采购人将对该批食材全部退货,对我公司作出该批食材货款10倍的罚款(罚款在货款内扣除),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,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。
1.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,对人体健康有害的;
2.含有毒、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,对人体健康有害的;
3.含有致病性寄生虫、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;
4.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、检验或者检疫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;
5.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、畜、兽、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;
6.掺假、掺杂、伪造,影响营养、卫生的;
7.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,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;
8.超过保质期限的。
9.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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蔬菜配送公司冻猪肉类供货要求

    ①包装检验:包装物料应清洁、牢固、干燥、无发霉、无破损等,按规定印制重量品名、生产日期、企业名称、注册编号等,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条例关于包装的要求,并按规定加贴检验检疫标识。同一天生产的产品其原料来自于两个饲养场或以上的,在外包装上要有明确标识标明来源。
    ②验货时,要拆箱检查,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。
    ③如冻品解冻、软化、出水带血水,则不能收货。
    ④冻品一般无生产日期,验收品质的好坏要用眼去辨认,如出现肉制品风干、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。
    ⑤称重时要扣除纸箱、冰块的重量,以货品净重为准。如果外包装箱上标有净重,按净重入库,如果没有净重标识,按5%扣除含冰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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